当前位置:
首页 > 理论研究 > 老年教育

老干部(老年)大学教育规范化建设问题的研究

来源: 吉林省老年大学 作者:
    老年教育是成人教育的组成部分,终生教育的后期阶段,是构建学习型社会、提高全民族思想文化素质的有机组成部分,精神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自从1983年山东成立中国第一所老年大学以来,中国老年教育事业已经历了近30年的风雨历程,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但由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我国老年大学体制机制不同,办学单位性质不同,经济来源不同,政出多门。因此我国老年大学教育管理要纳入规范化轨道,为中国老年教育新一轮大发展和进一步全面提高阶段奠定坚实的基础,下面是本人在实践工作中的几点心得体会供大家批评指正。
 
    一、老年教育实现规范化的长期性和必要性 

    我国正在步入老龄化社会,离退休的老年人群体日渐庞大,他们大多身体健康、思想活跃,求知欲强,老年大学就成为他们接受教育,展现风采的重要平台。目前我国有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近3万所,在校老年学员数超过330多万人,而且无论从发展规模和参与人数都是呈快速发展趋势,因此老年教育管理规范化的紧迫性、必要性也凸显出来。老年大学教育虽然无需象普通教育、职业和成人教育那样严格规范,但也不能没有规范。这是因为老年教育决不是临时性、阶段性的短期行为。开展老年教育,不仅是为了丰富、充实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强身健体、颐养天年,还要通过老年教育有效提高老年群体素质、完善人生、使之继续社会化、与时代同步。这对于当前的改革开发、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由于我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各地的经济水平以及重视程度不同,使得老年教育有了从内涵到外延,从内容到形式的多样性、随意性等等不确定因素、不规范因素,严重制约中国老年教育、老年大学的健康发展和整体水准的提高。这许多特殊性,更凸现了规范化的紧迫性。
 
    二、师资、管理人员和教学管理的规范化是实现老年大学教育规范化建设的核心 

    师资的整体水平决定了学校教学的整体水平,对师资的管理体现了学校的规范化管理水平。老年大学师资绝大多数是属地聘任的,具有流动性大、可控制度小、资历及水平参差大、报酬少的鲜明特点。师资的来源渠道多为相互推荐、学员师生角色互换、慕名特邀等。在老年大学讲课,由于是非学历教育,由于专业教学缺乏的大约规范和要教师的劳动更带有个性,更难以对其教学进行评价,再加上老师与老年大学非隶属关系学校难以有效约束老师的行为。 

    按照规范化的总体要求,我们提出:第一,学校要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数量足够又有后备储存的、胜任教学的教师队伍,做到可随时补缺,按需开新课;第二,师资队伍管理有科学的进入和滤出制度,聘请教师要有一套能真正了解到新来老师情况的手续,而对不负责任、教学效果不好的老师又有解聘礼送的办法;第三,老师能参与学校的组织的各种活动,包括科研、教研、必要的会议、培训、活动等,有团队精神;第四,老师绝大部分会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教学,相当部分(50%以上)会自制教学课件,为达到这一要求,学校应有培训、指导、奖励等必要措施推动老师达标。
 
    老年大学的管理人员包括教务、行政、后勤管理人员。目前我国老年大学管理人员多由专职干部和长期聘用、退休返聘干部组成,队伍管理多由各级老干部局主管,联合体建设呈总体适应工作大局而又有诸多不适应的状态,突出表现为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整体有待提高。考察一所老年大学的管理队伍,首先我们要看其职数、编制配备情况,管理人员总人数与学员总人数比,一般不宜超过5‰,同时,规范化学校一定要有正式编制,有在职专职干部;其次,专业人要占30%以上,包括电脑技术人员,教育管理专业人员、文秘、理论研究人员;再次,有培训、考核、任免制度,定期进行全员培训,年度进行述职考核;第四,管理队伍要真正能高效优质服务,绝大多数老同志满意;最后,党团组织、工会组织能正常开展活动,思想政治建设放在突出位置,特别是能经常进行服务意识教育。 

    教学始终是老年大学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到位与否、教学管理水平如何,最能体现一所学校的水准和真实内涵,示范作用也集中展示于此。教学管理内容很多,本身就是一个系统工程,我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力。
 
    (一)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老年教育的发展一定要质量优先。 

    教学质量是学校教育的灵魂和最高理念,质量管理是老年大学教学管理的核心工程。由于老年教学中老师的较大自主性、学员的特殊性等因素,导致教学质量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对教学质量抓还是不抓,长抓还是短抓、抓得有效还是无效,这是一间老年大学能否实现规范化的试金石。首先要有质量意识,真正确立教学质量是老年教育的生命线的观念;其次要有行之有效的教学监控、反馈改进手段;再次要调动老师和学员两个积极性参与质量管理。
 
    (二)全面规范教学程序。 

    老年大学的专业设置、学制完全不同于高等学校,总的来看缺乏系统规范性,不少专业是因师开设、按师意教学,有的课程甚至没有教学大纲,没有教学计划。规范化和现代化的老年学校教学必须要高标准地进行,因此,一定要制定各专业的教学纲要,学校每学年至少要建立一个全校的教学大纲,并要求老师必须有学期计划,必须按计划安排教学进度,教务人员和班主任可根据教学计划听课检查。对一些新开课程可以摸索实践一段时间再制定教学大纲和计划并不断修改,以形成自己独特的专业优势。教学还必须规范秩序,特别要注意杜绝在教学中推销各种保健、医疗、旅游产品、书籍等商业行为。
 
    (三)实现教学层次管理。 

    有一定规模的规范化的老年大学实行系制管理,有利于教学管理科学化,有利于专业设置、招生协调、教研交流,从而有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有利于专业类同的老年同学开展联谊、外出、组织社团等校园文化活动,因为系制管理人员更贴近学员,更接近老师,更深入教学,更易沟通校方和学员,更容易形成和谐温馨的师生关系。规范校在办学规模上已达一定水平,学员人数众多,教学管理很有必要实行校—系—班管理模式。学校的学员委员会参与教学管理是另一层面的层次管理。教学相长是老年大学教学的最鲜明特征,学员委员会对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的作用无可非议,系主任和班主任都要学会尊重学委会和支持学委会工作。 

    (四)确立特色办学和品牌战略。 

    各地老年大学由于所在地经济、文化、传统差异,教学确实在很多方面不相同,办出特色主要体现为有特色的课程设置和精品专业,而且其教学方式新颖,有独特风格和较高的人文价值。规范校特色课程和品牌专业的选择与操作,应以当地老年人的习俗、需求、爱好、消费、文化等因素为出发点,适应老年群体的求学热潮;在有广阔生源的基础上,同时开发出具备有高素质的专业师资;精心进行课程设计,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改进教学,不断充实教学,形成有地方特色的精品。
 
    三、老年教育实现法制化、制度化是中国老年教育规范化的必经之路 

    当前制约老年教育发展规范化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缺少专门的老年教育法规。目前,对老年教育性质、地位认识的偏差,老年大学办学条件、权利和行为规范的缺乏,老年教育宏观管理与统筹规划的滞后都与老年教育缺少专门法规作保障有关。从健全和完善终身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角度看,我国已经制订了《幼儿园管理条例》、《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党和国家对老年教育工作非常重视,先后也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中组部、文化部、教育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老年教育工作的通知》,但惟独作为终身教育最后环节、重要环节的老年教育至今没有专门的法规,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为推动老年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应尽快制定老年教育的专门法规,对老年教育的性质、地位、任务、原则、管理体制等方面加以规范,使老年教育的发展在法制的护航下稳步向前。
 
    中国有句古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会有规律、有规定、有标准、有规有矩,这是一种符合客观规律的成熟表现。中国老年大学经过了开创起步、探索推进、健康发展阶段,初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多学科、多学制的开放性老年教育体系,成功开拓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老年教育道路。由于老年大学办学规模不断扩大,退休人员知识、文化层次越来越高,对老年大学实现规范化办学、办规范化学校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这就需要一个具体部门进行宏观管理。1999年颁布的《关于印发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规定文化部全面负责全国老年非学历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老年大学的工作,旨在结束全国老年教育长期无宏观管理部门的历史。但几年来的实践证明,老年教育缺少宏观管理的状况并未取得实质上的改变,由文化部门来管老年教育,确实有些勉为其难。
 
    我国老年大学绝大多数为各级党委老干部局主办,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老年教育,是执政党办学。由此决定具体办学领导体制多由省、市老干部局确定。目前领导模式主要有:校务委员会领导制、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制、专职办公室负责制、返聘老领导负责制、专职和返聘混合制、活动中心带管制等等。2001年,中组部、文化部、教育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老年教育工作的通知》指出:“各单位兴办的老年大学、老年党校,不改变现有的行政隶属关系,不改变现有的经费来源渠道,不改变现有的正确的办学方向,不改变现有的科学的办学模式。办学单位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现有老年大学、老年学校的数量和质量,扩大办学规模。”可见,各种领导体制的出现和运作,总是有其合理性,规范化建设工程承认任何一种现行体制,认可办学模式的多元化、多样性,因此即使是一种过渡性的存在,我们也应正面评价其作用。至于采取何种领导体制才最好,这也不能简单地下结论,关键是看在特定环境中是否有利于国民教育体系的完善,有利于整个老年教育事业的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有利于老年大学(学校)实现规范办学,而这主要应由实践来回答。
 
    总之,老干部(老年)大学教育实现规范化建设,是社会发展、老年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这就需要一套科学的理论指导体系,需要各级党政机关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需要我们从事老年教育工作的同行们的不懈探索,让我们同心同德,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努力。


     梁 凯
相关附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