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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纲要》,树立人本的科学的老年教育思想

来源: 金陵老年大学 作者:
 
中国老年大学协会副会长 
中国老年大学协会老年教育学术委员会主任 
金陵老年大学副校长 陆剑杰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并正式将“重视老年教育”写入《纲要》,我国老年教育将要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时候,中国老年大学协会第九次老年教育理论研讨会在沈阳隆重开幕。刚才张文范会长就研讨会主题“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重视和发展老年教育”作了报告,我以协会老年教育学术委员会主任的名义,就“深入学习《纲要》,树立人本的科学的老年教育思想”的有关问题作一个发言,请到会的各位领导和同行批评指正。
 
    一、《纲要》对发展我国老年教育的根本指导意义
 
    2010年7月30日,对于我国老年教育来说是个极为重要的日子。这一天,中共中央、国务院向全社会发布了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审议、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的《纲要》,正式将“老年教育”纳入国家教育体系。在此之前,在任何一个中共中央文件中都没有写过“老年教育”,而在此之后,“老年教育”被正式确认为党的教育大业的一部分。它标志着我国的全体老年教育工作者,正在为党的一项事业而奋斗。
 
    在《纲要》中写进“重视老年教育”具有多方面的重大意义。
 
   (一)为老年教育“定性”、“定位”,使老年教育登上教育殿堂。
 
    对老年教育如何“定性”,长期没有权威的结论。我们认为,就其实体性活动而言是它是“教育”,它的活动过程和目标都符合国际公认的“教育”定义;就其发挥的功能而言,它属于国家的老龄工作和社会的文化生活。老年教育确实同具“教育性”、“文化性”、“老龄工作性”,但其基本性质是教育,因为后两种性质只是他所发挥的功能,均要靠办好教育来实现。老年教育姓“教”本来是常识性的合理判断,却长期得不到承认。最典型的表现是教育行政部门不管老年教育,而由非教育部门来主管它。《纲要》写进“重视老年教育”,标志着最高当局确认老年教育的教育性,也就结束了这场长期没有权威结论的争论。
 
    对“老年教育”如何定位?同样长期闹不清楚。1996年,国家发布《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写入了“老年教育”,明确肯定,它是老龄工作的一部分。2007年,党的十七大要求“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2008年3月26日,中组部下达文件,要求“推进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大学(老年大学)工作”,明确肯定,它是老干部工作的一部分。但是,党的十七大要求在2020年“基本形成”“终身教育体系”,国家教育部却没有出来说,老年教育是“终身教育体系”的一部分。直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征求意见稿上,仍只字未提。这次经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才把“老年教育”纳入“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使它在国家教育体系中有了确定的位置。这使我们这些老年教育工作者感到兴奋,我们所从事的教育工作,终于成了邓小平同志所说的“民族的最根本的事业”(邓小平:《会见香港知名人士的谈话》(1986年4月19日),见次日《人民日报》)的组成部分。
 
   (二)给老年教育“指路”、“指向”,明确老年教育界贯彻执行的责任。
 
   《纲要》发表后,全国老年教育界为自己的地位得到肯定、自己的工作得到重视而兴高采烈,但在同时,我们也要意识到:列入《纲要》的老年教育也要担负贯彻《纲要》规定的“总体战略”的责任。这既是使命,又是做好老年教育工作的根本。在“指导思想”上,我们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在“工作方针”上,我们必须“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在“战略目标”上,我们必须为“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而努力;在“战略主题”上,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这就是说,我国老年教育必须继续坚持中国特色的“道路”,遵循实现教育现
代化的“方向”。在实际工作上,我们必须执行《纲要》关于“继续教育”的各项规定。必须紧密结合老年教育的实际,形成体现老年教育特点的认识和理念。如:老年教育也必须“育人为本”。这里的“育人”是要培育适应时代前进步伐、具有创新生活意识的“现代老人”,帮助他们“再次社会化”,参与社会发展。老年教育的“育人”,不强调“开发人力资源”,但并不排斥“开发潜能”,不漠视“价值自我实现”,对有成能成才、焕发晚霞光辉的愿望的老年人给以关切和培育。
 
   (三)给各级党委、政府“提示”、“提醒”,将老年教育放在视野之内、议程之上。
 
   《纲要》的六个字:“重视老年教育”是对谁说的?第一是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说的,特别是对它们的第一把手和分管教育的党政领导以及教育部门说的。第二也是对广大老年教育工作者说的,特别是对老年大学校长们说的。第一是“提示”,告诉各级领导,老年教育是教育这一民族最根本的事业的组成部分,是“终身教育”的最后阶段和它形成体系的最终标志。第二是“提醒”,因为许多领导同志在这个问题上是不清醒的。老年大学的校长必须通过学习《纲要》,增强教育意识,切实把老年教育当作教育来办。为此,必须树立人本的科学的教育思想。马克思主义哲学看来,人类的实践有两个维度。一是科学维度,开展实践活动必须掌握客观情况,遵循事物的发展规律,用实践检验理论和决策,保证实践的成功。二是人本维度,人是实践的主体和能动力量,人又是实践的目的,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才是靠人民、为人民的实践。我们的老年教育思想也应将这两个维度统一起来,成为人本的科学的思想。这也是《纲要》的教育思想的实质。
 
    二、人本的科学的老年教育思想的研究成果之一——关于老年教育本质的新理解
 
    我国老年教育界从2006年“全国第七次老年教育理论研讨会”以来,对于老年教育的本质开展了认真的研究。为什么这个问题会如此地令我们关注呢?这有几个原因:第一,把握事物的本质是事业成功的一般前提。毛泽东主席说过:“大家明白,不论做什么事,不懂得那件事的情形,它的性质,它和它以外事情的关联,就不知道那件事的规律,就不知道如何去做,就做不好那件事。”(《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71页)第二,教育这件事有其特殊本质,不了解这个本质,就办不好教育。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教育界在总结和反思教育实践经验的时候,特别重视教育本质的创新研究,提出了许多新的见解。尤其是提出“教育即生命”的教育本质论,强调“教育在起点上,直面人的生命;在过程中,通过人的生命,遵循生命的本性;在结果上,促进生命的成长,追寻生命的意义和价值,提高生命的质量。”(冯建军:《生命与教育》,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169页)这些成果带动着我们去研究老年教育的本质。第三,老年教育这件事,又有其更加特殊的本质,不了解这个更加特殊的本质,就办不好老年教育。我国老年教育的实践在呼唤着“老年教育本质论”的产生。老年教育界的许多争论都通到老年教育本质如何理解这个根儿上。如:老年教育是不是就是让老年人玩玩的?老年教育有没有培养老年人才的任务?老年大学办学宗旨中要不要加上“提高素质”?20字办学宗旨中应不应该删去“服务社会”?老年学员中存不存在追求进取、开发潜能、实现自我价值的人,如果有,怎样在老年教育本质的概括中考虑这部分老年人的要求?如果我们不能从总体上、本质上回答这些问题,我们的老年教育还怎么去做、怎么做得好呢?最近,有学者提出用八个字来概括我国老年教育的本质,这就是:“关怀老人,服务社会”。(邵景元:《老年教育应以个性
体现本质——也谈生命教育》,《老年教育?老年大学》2010年2月号,第14页)这个概况简明扼要,很好记忆,可以作为我们研究老年教育本质问题的入门的向导。我想从方法论的视角来分析这几年对老年教育本质的研究成果:
 
   (一)老年教育本质的两重性。
 
    哲学上的“本质”范畴有其界定,它是指事物自身的总体的、深刻的矛盾,它决定着事物的存在方式和运动方向。晚近的哲学家提出,所谓“事物”既指自在的客观的事物,也指人的实践创造过程及其结果。当我们讲到后一种事物的时候,它的本质就有了两重性。一种叫“实体性本质”,另一种叫“功能性本质”。最有说服力的例证是邓小平“1992年南方谈话”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概括。他说:“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73页)这里所说,乃是社会主义的功能性本质;而社会主义的实体性本质应当是它的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制度体制规定。老年教育也有这两方面的本质规定。就实体性规定而言,他应当是老年学员素质的提高和完善,因为这是经过教育之后的实体性的变化和发展。就功能性规定而言,应当是老年学员得到幸福的生活、幸福的感受。
 
   (二)老年教育本质的双本位性。
 
    因为老年教育的本质既有实体性规定,又有功能性或价值性规定,而谈到价值性规定,就产生以什么为主体的“价值本位”问题。西方的价值观是以个人为本位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也强调尊重个人的价值选择。但是,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们要把“以社会为本位”和“以个人为本位”相互结合起来。在前一方面,老年教育既要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的实施作出贡献,又要教育和引导老年人“再次社会化”,参与社会发展,作出社会奉献。这样的双本位的“老年教育本质论”,同2001年广州研讨会上,张文范会长论述的老年教育两个系列的规律的论断是一致的。他指出:老年教育在其外部有着同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客观必然联系,这构成老年教育的外部规律;老年教育内部诸方面也有着客观必然联系,这构成老年教育内部规律。我们同样可以说,老年教育和社会发展的联系说明它的社会本质;老年教育内部老年学员的要求和满足其要求的联系说明它的内在本质。
 
   (三)老年教育本质的特殊性。
 
    教育的本质和老年教育的本质,前者为“一般”,后者为“特殊”。二者的关系是:“一般”在“特殊”之中;“特殊”包含和体现“一般”。如:学员需要和能否满足学员需要的矛盾及其解决是教育的本质。马克思曾经说过:“需要是人的本性,也即人的‘天然必然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439页)可见,应该把人的学习需要及其满足看作是教育的本质。老年教育的特殊本质在于,老年人的学习需要是发自内心的,并且是在人生反思基础上选择的,带着补充性质的。我们叫它作“补需教育”。如果把“一般”和“特殊”联系起来,可以说老年教育在本质上是“以补需为特点的按需教育”。又如:进行素质教育是教育的一般本质。老年教育也是教育,也以素质教育为其本质。老年教育的素质教育又有其特殊性。如果青少年教育是生长性的素质教育,中年教育是发展性的素质教育。那么,老年教育则是完善性的素质教育。如果把“一般”和“特殊”联系起来,可以说老年教育是“完善性的素质教育”。等等。
      
   (四)老年教育本质的层次性。
 
    事物的本质是事物的总体性、内在性的矛盾,但仍有其多层次性。列宁对此有过论述:“人对事物、现象、过程等等的认识深化的无限过程,从现象到本质、从不甚深刻的本质到更深刻的本质”。(列宁:《哲学笔记》,《列宁专题文集?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年,140页)我国老年教育界在探讨“老年教育本质”的问题时,涉及多种表述。如把“一般”和“特殊”统一起来表述就有:“补需性的按需教育”、“完善性的素质教育”、“积极休闲性的生活教育”、“提高生命质量、彰显生命价值的生命教育”等。这些表述相互间有怎样的关系?对此,有着不同的认识。一种认为,它们是多角度审视老年教育的并列的规定。另一种认为,它们间有着递进的关系,反映老年教育本质的层次性。因为我们可以这样简要地说明:“补需教育”的内涵是“素质教育”;老年“素质教育”的特质是“积极休闲教育”(既使老年人健康快乐地度过晚年,又使有意愿的老年人进行创造性的活动);而所有老年教育活动,归根结蒂是“提高生命质量、提升生命价值、美化生命体验的生命教育”。
 
    人们之所以提出并强调“以生命为老年教育的最深层本质”,其理由有三:第一,在老年教育中,不适合只讲“以社会为本位”,也不可能只讲“为社会发展作贡献”,而应把“以社会为本位”和“以个人为本位”恰当地结合起来,并且将“以老年人个人为本位”放在优先考虑的地位,让他们自由、自主、自觉地学习,在这个基础上,自己选择为社会发展作贡献。在上述四项表述中,只有讲到“生命本质”,才能表明老年教育的“以老年人个人为本位”、由他们个人选择为社会服务的特质。第二,我国一些教育学家,提出并鼓吹教育的“生命本质论”。在新发布的《纲要》中,也已吸收这些学者的思想。如在论述“育人为本”时指出:要“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关心每个学生,促进每个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等。但是,我们的基础教育,强调的是社会性,迷漫的是功利性,学生无从避免基本的被动性,很难做到真正“以生命为本质”。而在老年教育中,实现了老年学员完全自主、自由、自觉地学习,做到了“提高生命质量、彰显生命价值、美化生命体验”,完整体现了“以老年人的生命为本”。因此,“以老年人的生命为本”是老年教育的特殊本质。第三,“以生命为本”是对“以人为本”的最深刻的解读。恰如尼古拉?奥斯特洛夫斯基(苏联作家,1904—1936)所说:“人最可宝贵的是生命,而生命对于人只有一次”。关怀人,说到底是关怀人的生命。老年教育,在其出发点上要尊重每个老年人让生命更显光彩的意愿;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尽量让老年人的生命活跃起来,办好三个课堂,开展思考、商讨、研究、创作、展演等多种活动;在教育教学的结果上,要让老年人生命质量有所提高,生命体验更加快乐幸福。
 
    三、人本的科学的老年教育思想的研究成果之二——关于老年教育目的的再认识
 
    教育目的,是教育学中又一重要的理论问题。有的学者甚至认为:“教育目的是教育理论中最具根本性的问题,是教育工作的核心,也是教育活动的出发点、依据和归宿,对教育工作具有全程性的指导意义。”(余文森、王晞:《教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58页)我国老年教育界结合着教育教学实践,在掌握老年教育的本质的同时,深入研究老年教育的目的问题。研究中遇到和解决的问题有:
 
   (一)教育学意义上的老年教育目的和老年学意义上的老年教育目的。
 
    “教育目的”是个教育学范畴,其界定有许多。有的说是“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社会需要的人的总要求”;(《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5年,第172页)有的说是指“培养人的总目标,关系到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什么样的社会角色和具有什么样素质的根本性质问题”;(顾明远主编:《教育大词典》(增订合编本),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765页)有的说“是指社会对所要造就的社会个体的质量规格的总的设想或规定”。(“王道俊、王汉澜:《教育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第95页)这三个界定“同中有异”。同的,都讲是教育者对受教育者的“培养”的预设结果。异的,对“受教育者”的解释有差别:第一、第二两个界定说,培养的是受教育者群体;第三个界定说,培养的是一个个社会个体。应该说,第三个界定是一个进步。
 
   “老年教育目的”是老年教育学的范畴,其界定必须反映老年教育的特殊本质。可考虑这样来界定:它“是指经过教育,满足老年学员个体自主选定的学习要求,并引导他们成为适应时代要求、积极参与社会发展的现代老人。”
 
    问题在于:“老年教育”又是个老年学范畴。在我国,它是老龄工作的“六个老有”中的一个。因此,在举办老年教育的老龄工作部门来看,老年教育的目的是要关怀老干部,让他们有充实丰富的生活,愉快欢乐地度过晚年;还要稳定老年人,转移注意力,以利于社会稳定与和谐。这些部门的预期是合理的,可以理解的。他们管理着老年教育,可是很难按照教育规律去管。所以,我把教育学意义上的“老年教育目的”和老年学意义上的“老年教育目的”区分开来,同时,二者又是密切联系着的。
 
   (二)老年教育的社会目的和老年教育的个体目的。
 
    在上面所引的“教育目的”范畴的三个定义中,所说的目的都是社会目的,都是指为社会培养人。老年教育也有这样的社会目的,这就是通过老年教育,培育新型老年人。2004年,上海《老年教育研究》杂志进行过一次老年大学“培养目标”问题的讨论,有8位学者提出并论述了老年教育的培养目标或社会目的。其共同点有三:其一,老年教育要培养“现代老人”、“新型老人”;其二,这样的老人需要具备积极人生观和较为全面的素质;其三,这样的老人既追求自身完善又积极参与社会发展。这三点认识,力求把老年教育的社会目的和个体目的联系起来,很有积极意义。
 
    在肯定老年教育必须执行党和国家确定的统一的教育方针,肯定老年教育必须有适应时代、符合国情、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目的的同时,还必须承认老年教育的“个人本位”、自主学习的特点,承认每一老年学员的积极的个人目的。今年5—7月间,上海、天津、重庆、广州、哈尔滨、南京等六城市老年大学作了一次关于“老年学员的学习诉求”的问卷调查,交付答卷的5840位老年学员,在回答“你想做怎样的老年人?”并可选4个选项时,84.8%的选做“健康老人”,79.6%的选做“快乐老人”,61.5%的选做“知识老人”,30.5%的选做“时尚老人”,28.9%的选做“有为老人”。这个结果表明:现在的老年人都是个性化的。多数老年人未必接受社会对老年群体规定的老年教育的教育目的。因此,在对老年教育的目的的规定中,应当既要有社会对老年教育提出的目的;又要有个体目涵盖于内,即要有满足老年人个人自主选择的学习追求的内容。
 
   (三)老年教育中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诸方面的教育目的。
 
    我国教育学家们,依据社会主义教育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要求,认为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构成应是德育、智育、体育、美学兼有。《纲要》仍然坚持“四育”,在教育方针上要求“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均应重视这“四育”,并确定各“育”的目的。老年教育也应结合老年学员的特点分别提出德、智、体、美“四育”的教育目的。
 
    老年教育必须重视德育。《纲要》在规定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主题”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时,强调“坚持德育为先”。老年教育要贯彻执行《纲要》也必须这样做。《纲要》指出:做到“德育为先”,就要“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我们的老年教育也应在各种形式的德育中使我们的老年学员理解、掌握、落实核心价值体系的四个方面的原则——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巩固我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带头发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努力把握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严格遵循社会主义道德八个方面的规范:这就是老年教育德育的目的。
 
    老年教育的智育、体育、美育,也要结合自己的实际,适应学员的要求,规定各自的教育目的。
 
    四、人本的科学的老年教育思想研究成果之三——老年教育理念体系的试整合
 
    我国老年教育界对的老年教育实践理念的研究已进行了多年。2002年,在武汉召开的TALIS(Third Age Learning International  Studys,中文译为“第三年龄学习国际研究”)年会上,各国学者对此开展了热烈的讨论,取得了丰硕的成果。2003年,在宣城召开
的全国第六次老年教育理论研讨会上,罗炳权副会长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提出并论证了老年教育的“最高理念”——“全面提高素质,创造幸福生活”。2009年,广东老干部大学的钟铨副校长,提出并论证了“康乐理念”是老年教育核心理念的判断,引发了各种不同见解的争辩,推进了对老年教育理念问题的更深入也更全面的思考。应该说,各方面对老年教育理念发表的意见,都有自己的视角,也有各自的合理方面。看来,需要的是一个全面的整合。
 
    正在这时,由中国老年大学协会老年教育学术委员会立项、广州市老年干部大学牵头、众多学术委员会委员和老年大学领导与研究人员参加、协会李善培副会长亲任组长的“中国特色老年大学教育现代化研究”课题组(以下简称“广州课题组”)在研究老年教育理念现代化问题的时候,提出了建立“老年教育理念体系”的设想,并由课题组成员、广州南方医科大学老年大学副校长兰承晖提出了一个模型。在2010年7月27日到30日的结题会议上,该模型获得通过,并被肯定为该课题研究的八大创新之一。
 
    我认为,此项成果值得肯定。一是因为,一切大的综合性的社会工程,其实践理念一定是成系统的,片面地突出某个或某些理念,不能反映它的系统性。二是因为,已有这样地把理念整合起来的范例,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值得我们效仿。三是因为,把握老年教育理念的系统性有利于统一各方见解,为进一步地深入研究老年教育理念创新问题提供一个有更高的平台。“广州课题组”关于“老年教育理念体系”的研究成果把“老年教育理念体系”看成是一个圈层结构。中心圈是“老年教育的最高理念”,中间圈是由老年教育最高理念演化而成的“老年教育核心理念体系”,外层圈是老年教育各个方面的具体理念,如“办学理念”、“教学理念”、“科研理念”、“管理理念”等。下面,按照我的理解,对这三个圈层的表述作些分析。
 
    (一)关于最高理念的表述。
 
    “广州课题组”提出,“以人为本”、“以老年人为本”是老年教育的最高理念。“最高理念”的提法是有根据的。毛泽东在1945年4月党的七大所作的《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说:“应该使每个同志明了,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096页)这里讲“最高”,既是讲人民在总体上高于党,高于军队;也是讲此项原则,高于并制约着其他一切原则。在老年教育事业中,所谓“以老年人为本”,一是说老年学员是主体、是动力;二说他们又是目的、是标准。同时,“以老年人为本”的原则,高于并制约着、指导着其他的所有原则。在老年教育界,已经有同志提出了“最高理念”的问题。罗炳权副会长在2003年宣城会议上说:按照党的十六大“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共同创造我们的幸福生活”的精神,我们要把“老年教育的办学宗旨:‘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促进健康、服务社会’,最终统一在全面提高老年人素质、创造幸福生活这个老年教育的最高理念上。”(罗炳权:《为建立与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相适应的老年教育体系而努力——第六次全国老年教育理论研讨会上的总结报告》,金陵老年大学编:《实践与探索》2004年刊,第5页)这里,有一个方法论问题。罗老从20字办学宗旨中提炼最高理念,今天,我们也可以从诸多理念中提炼老年教育的最高理念。关于老年教育的“生命本质论”,老年教育界还有不同认识。我个人是赞同老年教育的“生命本质论”的,并且认为,把对老年教育的本质的认识,深化到“生命本质论”上,这是老年教育理论的成果。因此,我同意把老年教育的最高理念概括为“以人为本”、“以老年人为本”、“以老年人的生命为本”。这三个提法后一个说明前一个,三者是一致的。
 
   (二)关于“老年教育核心理念体系”的表述。
 
    以人为本、以老年人为本、以老年人的生命为本的老年教育最高理念,必然贯穿、展开、表现于老年教育的一系列总体性、基本性的理念之中,这些理念就构成“老年教育的核心理念体系”。“广州课题组”提出并概括老年教育核心理念体系,有几点根据:一是中央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其中包括了几个层次、若干方面的价值原则。它告诉我们,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不是一个几何点,不是单一的或仅仅成双的一两个价值原则。对于价值多元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尤其如此。老年教育也是个大系统,它的核心价值也有多元性,在方法论上,可以参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来概括。二是我国老年教育界在讨论“老年教育核心理念”时,出现意见多元化的状态,相互间展开了讨论和争鸣,争论结果是互不相让。这说明,各人提出的见解,很可能反映“老年教育核心价值体系”的各个方面,若把它们整合起来,很可能构成一个体系。三是课题组分析和排列各个具有总体性的理念,固然发现了它们之间的联系。    “广州课题组”排出了四个方面的八个理念,建构了“老年教育核心理念体系”。这四个方面分别是:老年教育本质、老年教育目的、老年教育教学原则、老年教育的主体主导。对于这四个方面的八个理念,我作了进一步的斟酌,觉得:在老年教育本质上,宜提“完善生命(或完善人生)”和“参与社会”这两个理念,代表老年教育的个体本质和社会本质;在老年教育目的上,宜提“康乐进取”和“适应现代”这两个理念,代表老年教育的个体目的和社会目的;在老年教育教学原则上,宜提“按需施教”和“提高素质”这两个理念,代表教学的出发点和归宿;在老年教育主客关系上,宜提“自主学习”和“积极教育”这两个理念,代表国际的先进提法和国内倡导的“积极老年教育观”。总之,可考虑对“老年教育核心理念体系”作如下的表述:“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把握‘完善生命’和‘参与社会’的老年教育本质,达到‘康乐进取’和‘适应现代’的老年教育目的,
坚持‘按需施教’和‘提高素质’的老年教育教学原则,强调‘自主学习’和‘积极教育’的二者统一,为办好、发展我国老年教育而努力。”这个概括有个好处,就是把“老年教育的最高理念”也吸收进来,融入“老年教育核心理念”。
 
   (三)关于老年教育各个方面的具体理念。
 
    就像我们党的路线和政策,不仅要有总路线和总政策,而且要有各个方面的具体路线和具体政策一样,老年教育也应不仅有“最高理念”和“核心理念体系”,而且要有各个方面的具体理念。包括:办学方面的“教育公平”理念,“协调发展”理念,“社区为基础”的理念,等。教学方面的“三个课堂”理念,“师资决定”的理念,“教学相长”理念,等。科研方面的“理实结合”的理念,“校本研究”的理念,“全员研究”的理念,等。管理方面的“科学管理”理念,“人本管理”的理念,“信息化管理”的理念,等。
 
    五、在《纲要》指导下,深入开展老年教育的学术研究和实践研究
 
   《纲要》是我国教育思想当代发展的一次大总结,也是对国内外前沿性教育思想研究成果的一次大整合。我们要认真学习和研究《纲要》的基本观点、先进理念、战略部署、实践原则,用以指导老年教育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发展。
 
   (一)围绕树立先进的老年教育思想,深入开展老年教育学的学术研究。
 
    在2009年7月在福建举办的“全国老年大学校长第二次研修班”上,张文范会长提出:“要造就具有鲜明教育思想的老年大学校长”。这是对于办好一个学校,“最重要的问题,是选择校长教员和规定教育方针”的历史经验的吸收;也是对于什么是当今中国老年教育最关键的问题的解答。造就这样的校长首先要靠实践的锤炼,也离不开对于老年教育学的学习和研究。这个任务,在《纲要》分布后更显突出。因为《纲要》告诉我们,老年教育的基本性质是教育,它已将老年教育拥进自己的怀抱。办教育必须懂教育。《纲要》还要求“造就一批教育家,倡导教育家办学。”这同样适用于老年教育。实际上,我国的第一批老年大学就是一些教育家办起来的。如哈尔滨的杨国权、南京的罗炳权、武汉的杜子才、上海的沈诒等。现在,仍有一些教育家在老年教育第一线活跃。为此,我们要继续开展老年教育学的研究。这件事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我们要组织专家队伍来研究“中国老年教育学”。事实上,老年教育学术委员会已经组成“8+8”(8所知名老年大学和8位学术委员会委员合作)的《老年教育学若干基本问题研究》一书的撰写组,今年3月已在南京市江宁区展开了撰写组会议,讨论通过了该书的三级提纲,现正在分工写作。我们将在明年出版此书的基础上,继续深入研究,为在我国创建“老年教育学”的学科而付出持久的努力。另一方面,要发动有条件的老年大学,密切联系老年教育实践,开展有关课题的研究。今年1月,老年教育学术委员会在哈尔滨召开第四次全体会议,在袁新立常务副会长的指导下,初审通过了上海老年大学、天津老年人大学、重庆老年大学、广州市老年干部大学、武汉老年大学、哈尔滨老年人大学、金陵老年大学等七所老年大学申请举办“中国老年大学协会老年教育理论研究基地”的报告。通过筹办“研究基地”七校共联合了140位各学科学者,这是一支重要的研究力量。我们必须发挥他们的作用。
 
   (二)围绕提高老年大学的办学质量,深入开展中国特色老年大学教育现代化的实践研究。
 
    各个老年大学都希望老年教育的理论研究应该为本校的办学和教学实践服务。我们学术委员会也是这样想的。问题在于开展怎样的理论才能更好地为实践服务。一种是抓具体问题来研究,另一种是抓问题的总体。我们的“广州课题组”所研究的“中国特色老年大学教育现代化研究”正是总体性的研究。我感到,凡是办学基础比较扎实、办学条件比较优越的老年大学,都应当把本校如何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实践问题提到理论研究的议程上。
 
   (三)围绕发展基层老年教育,开展在全社会普及老年教育的问题的实践研究。
 
    中国的老龄化速度正在加快。2009年,全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1.6714亿,占总人口的12.5%。与上年度相比,老年人口净增725万,增长了0.5个百分点。到2015年“十二五”完成之时,全国老年人口将突破2亿,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超过15%。而另一方面,老年教育发展却相当地慢,至今,只有不足500万老年人在上学,入学率仅有3%。总数少的重要原因在于发展严重不平衡。不但东中西部不平衡,就是三者内部,发展也很不平衡。在东部地区,有些省市,老年教育仍主要在老干部范围内开展,乡镇街以下基本没有老年教育。造成这种局面,有多方面的原因。首先是中央到2010年才把老年教育纳入国家教育体系,之前,许多地方的党委、政府以中央无指示为据,只在中央组织部的文件规定下办老干部教育。其次,由于相同的原因,如何管理老年教育的体制机制问题没有解决,无从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在《纲要》发布后,我们应当加紧进行在基层普及老年教育的实践问题的研究。借以造成舆论,进行宣传,提出决策咨询意见,推动本地领导体制问题的解决,促成老年教育的大的发展。
 
    我的报告就讲这些。报告的内容,有一些是转达了我们老年教育学术委员会组织的集体研究的意见,有一些是吸取和综合了老年教育界许多同志的研究成果,有一些则是我个人的研究心得和初步见解,仅供各地各校研究老年教育理论和实践问题时参考。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仁指正。 
 
    (2010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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